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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汨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汨罗市监察局

  中共汨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汩罗市监察局1993年合署办公,在汩罗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岳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方面职能,副处级单位,在职干部职工30人,其中市纪委常委9人,市监察纪委常委9人,市监察局党外副局长1人。

  1、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岳阳市委、岳阳市纪委;汩罗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乡)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指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的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场纪委和市直科级单位、纪检(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与组织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岳阳市政府、岳阳市监察局和汩罗市政府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场党委和市直科级单位监察室,指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汩罗市人民政府和岳阳市监察局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迪媛 书  记          电话:5222782

许德煌 副书记、局长    电话:5222782

  玲 副书记          电话:5222782

周学军 办公室主任      电话:5222782

地址:汨罗市委机关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