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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承办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承办县内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内汨罗江、昌江等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该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际;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环境保护部门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忖芳      长         电话: 6237738    13807409796

叶欧洲    副局长         电话: 6223589    13574041867

付伯仲    副局长         电话: 6223589    13974008567

      副局长         电话: 6223589    13317301828

地址: 城关镇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