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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全市用人单位职工职业病的确认进行备案;

(二)审核市直企业集体合同;

(三)核准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工资总额;

(四)审核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企业教培中心的开办、更名、撤消;

(五)核准初、中级职业资格证的核发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六)审批用人单位职工正常退休;

(七)对录用工人进行备案;

(八)审批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

(九)审批新办劳服企业、社区就业服务企业;

(十)核准劳动合同签证;

(十一)审批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认定;

(十二)审批市直单位劳动用工定期监察;

(十三)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和养老金发放标准;

(十四)审核失业人员在失业救济期间的失业待遇;

(十五)审核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证的发放;

(十六)审批技工学校报告;

(十七)审核厂(矿)长、经理安全卫生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