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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民政局

(一)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审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审核市著名跨县(市)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四)审核涉外收养登记;

(五)审核经营性公墓;

(六)审批革命烈士的批准;

(七)审核街道办事处设立、撤消、更名、驻地迁移;

(八)审核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九)审批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

(十)伤残人员登记(备案);

(十一)乡镇以上的边界协议或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决定(备案);

(十二)审批涉外婚姻登记;

(十三)核准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

(十四)核准退役士兵、转业军官、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十五)核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十六)审核福利彩票即开型大奖组发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