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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民政局
(一)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审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审核市著名跨县(市)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四)审核涉外收养登记;
(五)审核经营性公墓;
(六)审批革命烈士的批准;
(七)审核街道办事处设立、撤消、更名、驻地迁移;
(八)审核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九)审批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
(十)伤残人员登记(备案);
(十一)乡镇以上的边界协议或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决定(备案);
(十二)审批涉外婚姻登记;
(十三)核准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
(十四)核准退役士兵、转业军官、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十五)核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十六)审核福利彩票即开型大奖组发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