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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阳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国有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家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对集体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二、完成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

     十三、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