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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卫生局
(一)审批医疗机构设置;
(二)审批性病诊治许可证;
(三)审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摊贩卫生许可证;
(四)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
(五)核准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校验登记;
(六)核准医师执业注册;
(七)核准护士执业注册;
(八)核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放射卫生防护审查;
(九)核准放射工作人员证;
(十)核准婚前医学检查;
(十一)核准食品、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托幼机构卫生许可证;
(十二)核准食品、供水、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
(十三)核准放射工作许可证;
(十四)审核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认定;
(十五)审核放射性同位素登记;
(十六)核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十七)核准在自然疫发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兴办大型建筑项目对施工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监督 管 理;
(十八)核准食品、供水、公共场所、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合格证;
(十九)审核市直卫生事业费补助;
(二十)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事业费补助(备案);
(二十一)审核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十二)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广告内容(审批权在卫生部);
(二十三)市辖医疗卫生单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权在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