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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文物管理处

(一)审批文物埋藏区内建设工程文物调查勘探;

(二)审批单位和个人经营文物监管物品;

(三)审批文物古建筑安装电器设备;

(四)审核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挖建地带工程建设;

(五)审核市、县文保单位维修、拆迁、拆除、改变用途及修缮计划与设计施工方案;

(六)文物藏品登记(备案);

(七)复制二、三级文物(备案);

(八)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消防安全措施(备案);

(九)审核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社会开放;

(十)考古发掘(审批权在省)。

(十)考古勘探单位和领队人员资格(审批权在省级);

(十一)文物调拨、交换、借用(审批权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