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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岳阳管理处
(一)审批除军队外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
(二)审批无线电台(站)核定项目变更;
(三)核准实效发射试验临时设置无线电台;
(四)核准对城市高层建筑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干扰的工程设施施工许可;
(五)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
(六)核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七)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资格审查(审批权在省);
(八)进口无线电发射审核(审批权在省);
(九)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单位资格认定(审批权在省);
(十)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单位资格认定(审批权在省);
(十一)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单位资格认定(审批权在省);
(十二)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可靠性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审查(审批权在国家);
(十三)企业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及有关技术特性指标(审批权在省)。